(2013年1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核準通過 根據2024年11月14日《教育部關于同意華中師范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復》修正)
序 言
華中師范大學是在1903年創(chuàng)辦的文華書院大學部(始于1871年創(chuàng)辦的文華書院,1924年改名為華中大學),、1912年創(chuàng)辦的中華大學,、1949年創(chuàng)辦的中原大學教育學院的基礎上,,1951年組建公立華中大學,,1952年改制為華中高等師范學校,1953年定名為華中師范學院,,1985年學校更名為華中師范大學,。2005年被確定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7年入選“雙一流”建設高校,。
學校秉承“求實創(chuàng)新,、立德樹人”的校訓,以建設教師教育領先的世界一流大學為辦學目標,,以“以生為本,、以師為先”為辦學理念,以“忠誠博雅,、樸實剛毅”為大學精神,,建設“博學、博雅,、博愛”的校園文化,,著力培養(yǎng)引領教育發(fā)展的未來教育家以及推動國家、民族與社會發(fā)展進步的領導者和精英人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學校辦學目標,,規(guī)范辦學行為,保障師生合法權益,,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和規(guī)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師范大學(中文簡稱為華中師大,,英文譯名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稱縮寫為CCNU),,法定住所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珞喻路152號,。
第三條 學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事業(yè)單位,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學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學校的設立,、分立,、合并以及終止,,需經教育部審批。
第四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著力推動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chuàng)新,、國際交流合作等各項事業(yè)的高質量發(fā)展。
學校的高等教育包括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學歷教育是學校的主要教育形式。學歷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為主,。
學校遵循聚焦特色,、嚴控規(guī)模、保證質量的原則,,適當開展非全日制學歷繼續(xù)教育和非學歷繼續(xù)教育,。
學校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需要,確定和調整教育修業(yè)年限,。
第六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要,、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guī)模,依法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yè),。
學校的學科專業(yè)設置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積極發(fā)展交叉學科
第七條 學校依法頒發(fā)學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校執(zhí)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學校可以依法向為社會發(fā)展和人類文明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譽博士學位或其他稱號,。